许多人在购买车险前,总抱着侥幸心理,觉得不会出险,而选择不投保或者不足额投保。往往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赔案时总让人悔不当初。如果“不足额投保”,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按比例赔偿。也就是说万一在修车过程中需要更换新零部件,保险公司就只能参考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赔偿给车主一部分修理费用。
那么,在购买车险时,该如何选择保险以及选择对应的保额,方可满足需求?保险专家提示,通常保险公司会依据各类汽车市场价格变化,以季度或半年为期限,按照它们的全国统一零售价调整各类车辆的车损险保额。如果车主不了解当前汽车行情,他可以在续保前向保险公司咨询所投保车辆的市场均价。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减折旧)、协商价值各种方式之一确定车险的保险金额。不过,不同的保额下保险赔付的比例也不同。
需要提醒的是,保险公司所说的“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而非许多保户所理解的自己买车时的新车购置价。在保险界,这种投保方式一般被认为是“足额投保”,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将按实际损失进行足额赔偿,但当车辆发生全部毁损时,保险公司只按车辆的实际价值(折旧后的值)赔偿。
以一辆价格为20万元的新车为例,在驾驶了两年后,市场上同类型的车已降价至16万元,即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是16万元,投保等价的车损险。但如果在一年保险期内,不幸发生了比较严重的车损事故,车辆几乎全部毁损,假设当时的车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已不足16万元,只有13.7万元 (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0.6%),如果不考虑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以及车辆残值的影响,保险公司最多只赔偿13.7万元。
此外,许多保户在选择财产险保额时,往往会误认为“保得越多赔得也越多”,而一些保险代理人也为赚取更多的代理费而因此误导。事实上,对于包括车险等在内的财产险,保险公司理赔遵循的是“补偿性原则”,即赔偿数额不能超过财物的实际价值,避免保户通过理赔得到额外收益。“在购买车险时,可参考本案例中的情况再结合购车的实际情况,理性合理投保。”上述保险专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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