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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通知强调,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
此外,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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