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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房屋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该如何维权?

来源:华南商业网    发布时间:2017-01-05 09:42   阅读量:16675   

起源:山东商报

案件事实

张某在2015年10月份出资一百五十万元购置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交房后发现房内墙皮脱落,地面裂痕,张某疑惑房子存在严重的施工质量问题。他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荣凯说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生意合同纠纷案件实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付应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的,出卖人应该承当修复义务;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许在合理刻日内迁延修复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许拜托别人修复,修复费用和修复期间形成的其他亏损由出卖人承当。假如房屋主体构造出现问题,可要求质监部门做出认定。最后认定为主体构造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提出伤害补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生意合同纠纷案件实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明确的规定:因房屋主体构造质量不及格不能够交付应用,或许房屋交付应用后,房屋主体构造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及格,生意人要求消除合同和补偿亏损的,予以赞同。能够看出,本案中张某所购房屋出现地面裂痕应该是主体构造出现问题,可要求质监部门作出认定,假如是,张某可主张消除合同并补偿亏损; 假如不是,那么张某可要求开发商予以维修,也能够自行维修,所需费用由开发商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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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陈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