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0月24日电(王雄)即日起,泉州公安机关以合法稳固住所、稳固工作为落户依据,整体摊开迁移限制,在泉州市有合法稳固住所的人员,户口都可迁入泉州市,不受是不是实际栖身限制。10月24日,泉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公布会通告户籍新政。
依据《泉州市公安机关户口迁移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拥有多处合法稳固住所的市民,可自在选择一处落户,并将投奔直系亲属(指父母或子女)名下的住房及持续租住2年以上(含2年)已经登记立案并签署治安义务状的出租私房纳入合法稳固住所,撤消单位团体户落户需出具无房证实的限制及摊开一切子女都可投奔父母合法稳固住所的落户。
泉州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副支队长杨奕锋介绍说,合法住所分为自有产权房产和非自有产权房产两类,自有产权房产指自有商品房(含安顿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实用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投奔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非自有产权房产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工作单位名下住房、工作单位有设立团体户的、持续租住2年以上(含2年)已经登记立案并签署治安义务状的出租私房。
“试行规定一大亮点是简化了审批环节,在泉州市内的所内迁移、跨所迁移、跨县迁移的审批权限,直接下放至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直接手结。”杨奕锋说,泉州市外、省外迁入的审批环节简化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受理后,直接流转至县级户政部门经办民警或分管领导审批,撤消以往需求社区民警、所领导、县级公安局领导等审批环节。
同时,试行规定扩展迁移人群的范围,整体摊开山上下乡知青返乡迁入,实施普通院校专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才“先落户、后工作”政策。关于请求人提供的材料足以证实其互相间关系或公安机关通过公安内部网络可直接核对的,不再要求请求人出具关系证实。关于在解决过程当中发现大众出生地、籍贯(台湾省除外)等信息有误的,先予以解决迁入,不得要求大众返回迁出地更正后再重新请求。明确自有产权房产迁入时间,在购房合同或拆迁安顿协议的交房时间达到后,便可请求迁入,不再以实际入住为迁入要求;还没有解决产权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法或拆迁安顿协议请求解决;对房屋一切权、应用权产生转移的新旧户主迁入迁出进行明确,派出所不得以原户主未迁出而拒绝解决新住户迁入,对原户主超出6个月拒不迁出或没办法联络的,应将其移大公共地址。
数据显示,从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泉州市共迁入195331人,其中购房迁入和投奔亲属数目占多数,有1281名解决《栖身证》(《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相符要求请求常住户口,成为真实的“新泉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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